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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期孩子告状行为的产生及措施
2012-09-27 14:58:35
其次,教师应了解幼儿告状的动机和目的,区别对待。
1、 教师在处理幼儿因纠纷而产生的告状行为时,必须先了解纠纷的原因,经过调解加以解决,而对那些持强凌弱的幼儿加以批评,对被欺负者给以安慰和保护。
2、 求助类的告状。如某某抢我的玩具了,某某不和我玩了。对于这类问题大人不要插手,可启发孩子自己去和小朋友协商,想办法解决问题。
3、 检举揭发类告状。如某某又在打人了。这种行为不宜鼓励,更不能当着告状孩子的面批评另一个孩子。可以这样对告状的孩子讲:你知道他打人不对,这很好,那么你看有什么办法帮助他呢?
4、 为自己辩解的告状。如黑板上的字是某某叫我擦的,是某某叫我在书上画的,这时老师就要分清责任,该惩罚的绝不姑息。同时要让本以为告了别人的状自己就没事没的孩子认识到:把责任推给别人是不对的。
5、 挑剔性的告状。如妈妈你不让我看电视看得太晚,可爸爸昨晚看球赛你怎么不管啊?这时候大众不要马上去责罚被告,哪怕对方的确不对,要让孩子知道:责罚别人与他无关,让他学会专注自己的事,而不去挑剔别人的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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